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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:医疗机构零售药品加价不超过15%
http://jk.gmpgsp.com    2007-3-23    【新华网】   【更多新闻】  【健康社区
    河北省物价局在“物价工作为民生”活动中提出,全省医疗机构统一执行药品加价不超过15%的规定。据介绍,这项政策全部执行到位后,每年可减轻病患者负担近10亿元。

    据河北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介绍,2007年全省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销售的药品实际零售价格,必须严格执行顺加不超过15%的规定,比原来实际平均加价率30%降低一半。

    此外,河北省对省级管理药品价格重新进行审核,除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药品降价措施外,对国家降价方案未列剂型和规格的药品及时进行补充。对列入省级定价目录的药品价格全部重新审核,最大限度地降低虚高的药品价格,总体降价幅度要达到30%左右。
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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