长三角地区正探索药品稽查的无缝联接。自2004年8月长三角地区的稽查联防机制建立以来,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的药品稽查部门就与江苏和浙江两省建立了“沪、苏、浙三省市药品稽查联防协作区”,并同时签定了协作区协议。上海、江苏、浙江稽查执法人员相互支持,密切配合,不断加强稽查信息沟通,健全办案协查机制。4年来,上海局协助江苏药监系统协查案件90件;协助浙江查案34件起;通过苏浙两省协查的案件亦达到35件。
根据协防协议:“协作区内各级药品稽查机构应相互支持、密切配合,积极参加协作区各项联防活动,共同搞好药品稽查工作”。协作区成立以来,长三角地区在携手打击制售假劣药品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活动中,形成了合力,增强了打击力度,在更高的程度上保障了三角地区居民用药用械的安全、推进了区域性医药经济的发展、促进了和谐发展。
上海市食药监管局局长王龙兴表示,上海在向苏浙两地发出案件协查函后,总能及时得到复函。有些取证需要查阅大量的药品生产记录、采集销售凭证;有些取证需要拍摄医疗器械产品的序列号,生产日期等名牌标识项目,非常烦琐,但是江苏省、浙江省的稽查人员提供的证据材料详细、精确,使得上海在打击制售假劣药时,在进行跨省取证的过程中,也获得了江苏、浙江药监稽查人员的大力支持和帮助。